惠州市昕昊实业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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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状:白色颗粒粉剂,略有酸味,部分溶于水。
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复合防霉剂产品的分类、技术指标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标签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和保质期。
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、销售、调拨的以有机酸(丙酸、苯甲酸、富马酸等)与有机酸盐(丙酸铵、双丙酸铵等)和载体二氧化硅混合而成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复合防霉剂产品。
产品成份分析保证值:总有效成份含量 50.0%。其中:丙酸含量42.0%,丙酸铵含量 8.0%。
净含量
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。
取样
按GB/T 14699.1的规定执行。采用清洁、干燥、耐腐蚀和密封性能好的容器保存样品。
试验方法
感官性状
用目测、嗅觉进行。将样品放置于适宜的器皿中,在光线充足但非直射日光的环境中观察。
混合均匀度
按GB/T 22142中4检测方法4.1有机酸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进行。每批有机酸化剂至少抽取10个样品,分别测定各样品中有机酸的含量,计算平均数和变异系数。
组批
以相同材料、相同生产工艺、相同配方、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,每批产品不得过50t,进行出厂检验。
抽样比例
按GB/T 14699.1进行采样。每批抽样:按每一次搅拌罐(500公斤/罐)抽取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份样100g,每10罐及以下为一个单元,用四分法将10个样品合并和混合成总份样,再缩分成缩分样至实验室样品(500g)于密封容器中保存,作为测试样品。
检验项目
出厂检验项目:感官性状、细度、有效成分、净含量和标签。
判定方法
以本标准的有关试验方法和要求为判定方法和依据,对抽取样品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。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应重新加倍采样进行复检,复检结果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 标准要求时,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,不能出厂。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/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执行。
型式检验
每年行进一次,有下列情况之一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产品定型投产时;
b) 生产工艺、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;
c) 正常生产每季度或停产 90 天后恢复生产;
d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e) 审发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;
f) 饲料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质检部门提出要求时。
判定方法
以本标准的有关试验方法和要求为判定方法和依据。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应加倍采样复检,复检结果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标签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保质期
标签
饲料防霉剂应在包装物上附有饲料标签,标签应符合GB 10648的规定和GB/T 36863里 8.1.2、8.1.3
的要求。
包装
包装应符合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》的要求。
包装材料应符合 GB/T 36863 的要求。
包装印刷油墨无毒,不应向内容物渗漏。
包装物上应有牢固标志,标明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名、厂址、批号、批准文号、贮存条件使用方法和净重等字样。
本品应包装在密封、避光的内衬食品级塑料袋的塑料编织袋或容器:
a) 克霉鲜来-Ⅰ系列产品内包装采白色 PET 复合袋,外包装采用纸塑复合袋,每袋净含量 25公斤。
b) 克霉鲜来-Ⅱ系列产品内包装采用白色 PET或PE 胶袋,外包装采用纸塑复合袋,每箱净含量25公斤。
c) 克霉鲜来-Ⅲ系列产品内包装采用白色 PET 复合袋,外包装采用纸塑复合袋,每袋净含量25公斤。
d) 克霉鲜来-丙酸铵和克霉鲜来-双丙酸铵产品内包装采用白色 PET 复合袋,外包装采用纸板桶,每桶净含量 30 公斤、50 公斤。
运输
运输工具应符合 GB/T 36863 的要求。本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,防止日晒、雨淋、受潮,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污染和有放射性的物质混放、混载。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,保持包装的完整性。运输工具和装卸场地应定期清洗和消毒。
贮存
本品应贮存在清洁、干燥、阴凉、通风的仓库中,防止避免阳光直射、雨淋、受潮,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污染和有放射性的物质混贮。
保质期
本品在符合上述运输、贮存的条件下,本产品自生产之日起,保质期为24个月。